根据《bat365正版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学生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可以是代表作,即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CSCD及以上层次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论文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正式出版,明确显示卷号/期号及页码),或以第二作者身份(限导师第一作者)发表权威期刊(依据学校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目录)论文或SSCI/SCI论文(论文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正式出版,明确显示卷号/期号及页码);或者在重要学术竞赛(如“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中获奖;
6、申请学生须在参评前主讲一个院级以上的学术报告;
7、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
(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6)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者。
三、学院评审程序
1、有参评意愿的学生按时间节点提交参评材料至辅导员处;
2、学院研究生教务、科研秘书、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
3、辅导员将初审后的学生材料提交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城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计分与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bat365正版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表现,根据高水平的论文、科研获奖和荣誉综合考核。具体根据下列条件计算得分和排名,排名靠前者获得奖学金入选资格,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情况,并综合参考其他学术成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SSCI、SCI、CSSCI、CSCD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Online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和申请材料),其分数计算体系如下:
论文类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论文发表的期刊类型 | 单篇论文累计总得分 |
SSCI或SCI一区、二区期刊(均为非开源)/权威A类期刊 | 6 |
SSCI或SCI三区、四区期刊(均为非开源) | 4 |
权威B类期刊/其他SCI期刊和 SCIE期刊/ Open Access类SSCI期刊 | 3 |
普通CSSCI期刊 | 1 |
CSCD和C扩期刊 | 0.5 |
备注:
1)Nature、Science、PANS的母刊及其子刊的Open Access类期刊,不受上述Open Access类期刊约束,另行评定分数。
2)发表特别高质量期刊论文或获有价值的奖项不受以上打分限制,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具体分值。
3)CSSCI/CSCD期刊不包括CSSCI/CSCD扩展版期刊或期刊的增刊。
4) CSSCI/CSCD权威期刊依据学校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目录认定。
5)关于成果数量折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8万字以上),1本专著折合1篇权威CSSCI/CSCD期刊论文计分。
6)关于集体成果的分值分配:集体成果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一般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一般按5:3:2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4人,分值一般按4:3:2:1分配;若合作者为5人及5人以上,只计算前4位合作者的得分,分值一般按4:3:2:1进行分配;第5及之后的合作者皆不计分。(导师参与的集体成果,在奖学金评审中导师不参与分值分配,例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第三、第四作者学生视同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进行分值分配,导师为第二作者,第一、第三、第四作者学生视同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进行分值分配,导师为第三作者,第一、第二、第四作者学生视同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进行分值分配)。每篇成果的累计总得分不变,各个作者的得分可以在不同学年由本人使用。
7)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一年级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硕士导师和博士导师均可视为导师。
2、科技作品竞赛分数计算体系如下:
科技作品竞赛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品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 | 2 | 1 | 0.6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市赛) | 1 | 0.5 | 0.3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 | 2 | 1 | 0.6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市赛) | 1 | 0.5 | 0.3 |
华东师大“大夏杯” | 0.3 | / | / |
备注:获奖作品完成人需为第一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如果在论文竞赛中获奖,可以重复加分。
3、荣誉分数计算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阶段获得的校级年度荣誉(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部)每次加0.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凭个人荣誉证书)每次加0.3分。获得年度荣誉的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得累加。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只计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荣誉,硕士阶段的不累加。
各类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bat365正版官方网站,且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必须为bat365正版官方网站。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独立考核。硕博连读新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博士入学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的成果均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依据。
4、申报国家奖学金与社会类奖学金提交论文材料要求
(1)城区学院不单独制定社会类奖学金评审细则,社会类奖学金计分原则与国家奖学金一致;
(2)申请并获得过之前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论文材料不可用于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用于申请本年度社会类奖学金;
(3)申请并获得过之前年度社会类奖学金的论文材料可以用于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用于申请本年度社会类奖学金。
五、申请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学生须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公示要求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实施细则公布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报送初选名单。
在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依据学校规定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其他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评审委员会委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协调国家奖学金评比的申请组织和材料初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bat365正版官方网站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bat365正版官方网站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