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681




为更好的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与科学创新研究、各项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院以bat365正版官方网站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为基础,在不低于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 学习成绩得分(S1):

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权数为(各门课程的学分+4)。计算方法如下:

S1=

S1:学分平均分,Gi:第i门课程成绩,Ni:第i门课程学分


二、学术论文获奖得分(S2):

作者等级

论文类型

第一作者

SSCI/SCI

6.0

权威CSCD/CSSCI

4.0

普通CSCD/CSSCI

3.0

核心专业期刊

2.0

注:1、学术论文得分第二及以后作者不予以考虑,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不计入作者人数。

2、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不予以考虑。


  1.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得分(S3):

获奖等级

作品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挑战杯”

5.0(第一作者)

3.5(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及以后)

3.5(第一作者)

2.5(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2.5(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学校“大夏杯”

3.0(第一作者)

2.0(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2.0(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1.5(第一作者)

1.0(第二作者)

0.5(第三作者及以后)

1.0(第一作者)

0.5(第二作者)

0.2(第三作者及以后)

上创、国创项目

5.0(第一作者)

3.5(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及以后)

3.5(第一作者)

2.5(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2.5(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校创项目

3.0(第一作者)

2.0(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2.0(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1.5(第一作者)

1.0(第二作者)

0.5(第三作者及以后)

1.0(第一作者)

0.5(第二作者)

0.2(第三作者及以后)

国际级/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

5.0(第一作者)

3.5(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及以后)

3.5(第一作者)

2.5(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2.5(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注:1、同一件作品在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直升研究生加分时同一件作品(或一件作品的拓展和延伸)只按获得过的最高奖励加分。

2、考虑到近年来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学科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越来越多,根据比赛的专业和科技含量,并结合完成作品的工作量和时间,可参考此类加分进行调整,具体加分细则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

3、上述竞赛、作品奖项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研究生计入))。范围见学校学科竞赛清单。

4、国际级/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参照同级别、同等第A类学科竞赛赋分*0.5系数,计入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四、表彰优秀得分(S4):

获奖等级

获奖类型

市  级

校  级

院  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0.4

0.2

0.15

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女大学生

0.4

0.3

/

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挂职锻炼先进个人

0.3

0.2

0.15

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挂职锻炼积极分子

/

0.15

0.1

优秀学导、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积极个人、军训先进个人

/

0.2

0.1

注:⑴个人在同一学年获同一奖项的不同等级,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例:××同时因某项社会实践获得“校先进个人”和“院先进个人”,仅计算“校先进个人”的奖励加分。)

2)个人在同一学年获得前两大类获奖类型的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例:XX同时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和十佳大学生,仅计算一项,加0.4分)


五、其它活动奖项得分(S5):

获奖等级


比赛类型

市  级

校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英语竞赛、读书笔记大赛、征文比赛、教学技能大赛、校园十大歌手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

0.3~0.4

0.2~0.3

0.1~0.2

0.05~0.1

0.15~0.2

0.1~0.15

0.05~0.1

注:⑴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奖项。

    ⑵根据比赛性质、完成比赛的工作量和时间等实际情况允许有微调。(例如:因为军训演讲而得优秀个人,只按优秀个人加分,不重复加分)

    ⑶若比赛结果以名次计算,奖励前三名,奖励分数同上。(例:市级比赛第一名奖励0.3~0.4分)。


六、社会工作得分(S6):

校学生会主席

0.8

校学生会副主席及部长、校团委部长

0.6

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学副部长

0.5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

0.35

院团学部长、社团或协会会长

0.25

院团学副部长、社团或协会副会长

0.2

班级班长、团支书、生活、学习、体育、文艺委员等班委

0.15

注:⑴担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

    ⑵加分必须在相关部门考核或反馈任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允许有微调。

    ⑶在校团学其它部门、协会等任职,酌情予以适当加分(例:任部长或主任加0.2,任副部长或副主任加0.15),需校团委开具相应证明。


七、志愿服务奖励(S7):

志愿服务应为参与校级以上(不含校级)项目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根据情况给予0.1~0.3的加分。


八、体育优秀奖励(S8

两个学期体育成绩均为优秀

0.15

仅一学期体育成绩为优秀

0.1


获奖等级


比赛类型

市  级

校  级

院  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运动会

0.3

0.15

0.1

0.2

0.15

0.1

0.15

0.1


九、专业选修课奖励(S9

a门专业选修课的成绩绩点均≥3.7(即等级成绩为A-或A

0.2

a1)门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均≥3.7(即等级成绩为A-或A

0.15

a2)门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均≥3.7(即等级成绩为A-或A

0.1

注:⑴设一学年专业选修课总门数为aa≥3

    ⑵所有专业选修课成绩绩点必须≥2.5(即等级成绩在B-及B-以上)。


十、个人总得分(S):

S=S1S2S3S4S5S6S7S8S9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以及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中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不及格者。

3、凡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以及浪费水电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4、凡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一学期内有五次或五次以上为“差”,或因寝室卫生情况较差而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取消全寝室同学(外系同学除外)的评奖资格。

 5、无故不参加或恶意逃避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缺席各类活动达60%以上者。

6、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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