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与科学创新研究、各项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院以bat365正版官方网站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为基础,在不低于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学习成绩得分(S1):
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权数为(各门课程的学分+4)。计算方法如下:
S1=
S1:学分平均分,Gi:第i门课程成绩,Ni:第i门课程学分
二、学术论文获奖得分(S2):
作者等级 论文类型 | 第一作者 |
SSCI/SCI | 6.0 |
权威CSCD/CSSCI | 4.0 |
普通CSCD/CSSCI | 3.0 |
核心专业期刊 | 2.0 |
注:1、学术论文得分第二及以后作者不予以考虑,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不计入作者人数。
2、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不予以考虑。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得分(S3):
获奖等级 作品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全国“挑战杯” | 5.0(第一作者) 3.5(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及以后) | 3.5(第一作者) 2.5(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 2.5(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 |
学校“大夏杯” | 3.0(第一作者) 2.0(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 2.0(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1.5(第一作者) 1.0(第二作者) 0.5(第三作者及以后) | 1.0(第一作者) 0.5(第二作者) 0.2(第三作者及以后) |
上创、国创项目 | 5.0(第一作者) 3.5(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及以后) | 3.5(第一作者) 2.5(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 2.5(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 |
校创项目 | 3.0(第一作者) 2.0(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 2.0(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1.5(第一作者) 1.0(第二作者) 0.5(第三作者及以后) | 1.0(第一作者) 0.5(第二作者) 0.2(第三作者及以后) |
国际级/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 | 5.0(第一作者) 3.5(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及以后) | 3.5(第一作者) 2.5(第二作者) 1.5(第三作者及以后) | 2.5(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0(第三作者及以后) | / |
注:1、同一件作品在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直升研究生加分时同一件作品(或一件作品的拓展和延伸)只按获得过的最高奖励加分。
2、考虑到近年来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学科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越来越多,根据比赛的专业和科技含量,并结合完成作品的工作量和时间,可参考此类加分进行调整,具体加分细则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
3、上述竞赛、作品奖项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研究生计入))。范围见学校学科竞赛清单。
4、国际级/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参照同级别、同等第A类学科竞赛赋分*0.5系数,计入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四、表彰优秀得分(S4):
获奖等级 获奖类型 | 市 级 | 校 级 | 院 级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0.4 | 0.2 | 0.15 |
“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女大学生 | 0.4 | 0.3 | / |
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挂职锻炼先进个人 | 0.3 | 0.2 | 0.15 |
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挂职锻炼积极分子 | / | 0.15 | 0.1 |
优秀学导、寒假或暑假社会实践积极个人、军训先进个人 | / | 0.2 | 0.1 |
注:⑴个人在同一学年获同一奖项的不同等级,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例:××同时因某项社会实践获得“校先进个人”和“院先进个人”,仅计算“校先进个人”的奖励加分。)
(2)个人在同一学年获得前两大类获奖类型的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例:XX同时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和十佳大学生,仅计算一项,加0.4分)
五、其它活动奖项得分(S5):
获奖等级 比赛类型 | 市 级 | 校 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英语竞赛、读书笔记大赛、征文比赛、教学技能大赛、校园十大歌手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 | 0.3~0.4 | 0.2~0.3 | 0.1~0.2 | 0.05~0.1 | 0.15~0.2 | 0.1~0.15 | 0.05~0.1 |
注:⑴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奖项。
⑵根据比赛性质、完成比赛的工作量和时间等实际情况允许有微调。(例如:因为军训演讲而得优秀个人,只按优秀个人加分,不重复加分)
⑶若比赛结果以名次计算,奖励前三名,奖励分数同上。(例:市级比赛第一名奖励0.3~0.4分)。
六、社会工作得分(S6):
校学生会主席 | 0.8 |
校学生会副主席及部长、校团委部长 | 0.6 |
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学副部长 | 0.5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 | 0.35 |
院团学部长、社团或协会会长 | 0.25 |
院团学副部长、社团或协会副会长 | 0.2 |
班级班长、团支书、生活、学习、体育、文艺委员等班委 | 0.15 |
注:⑴担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
⑵加分必须在相关部门考核或反馈任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允许有微调。
⑶在校团学其它部门、协会等任职,酌情予以适当加分(例:任部长或主任加0.2,任副部长或副主任加0.15),需校团委开具相应证明。
七、志愿服务奖励(S7):
志愿服务应为参与校级以上(不含校级)项目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根据情况给予0.1~0.3的加分。
八、体育优秀奖励(S8)
两个学期体育成绩均为优秀 | 0.15 |
仅一学期体育成绩为优秀 | 0.1 |
获奖等级 比赛类型 | 市 级 | 校 级 | 院 级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运动会 | 0.3 | 0.15 | 0.1 | 0.2 | 0.15 | 0.1 | 0.15 | 0.1 |
九、专业选修课奖励(S9)
a门专业选修课的成绩绩点均≥3.7(即等级成绩为A-或A) | 0.2 |
(a-1)门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均≥3.7(即等级成绩为A-或A) | 0.15 |
(a-2)门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均≥3.7(即等级成绩为A-或A) | 0.1 |
注:⑴设一学年专业选修课总门数为a且a≥3。
⑵所有专业选修课成绩绩点必须≥2.5(即等级成绩在B-及B-以上)。
十、个人总得分(S):
S=S1+S2+S3+S4+S5+S6+S7+S8+S9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以及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中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不及格者。
3、凡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以及浪费水电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4、凡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一学期内有五次或五次以上为“差”,或因寝室卫生情况较差而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取消全寝室同学(外系同学除外)的评奖资格。
5、无故不参加或恶意逃避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缺席各类活动达60%以上者。
6、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2022年9月